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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中信房屋 - 新板特區建案』
【新板特區建案新板特區.橋峰.國家世紀館.東方明珠.東方富域.華府DC.畫世紀.新都廳.領御.國鼎.權世界.台北官邸.巴黎十六區.史丹佛.超級F1.板信雙子星.江子翠捷運.新埔捷運.板橋捷運.府中捷運】
專業經理人林仲春&李苑姍為您服務!
直接跟屋主購屋結果發生一屋二賣的狀況,該如何解決?
在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後,
買方負有給付買賣價金的義務,
而賣方則負有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及交屋的義務。
如果賣方有一屋二賣的情形,
此時,因為不動產已經移轉登記至第三人名下,
賣方無法履行買賣契約的義務,
屬於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契約,
如買方僅交付定金,
賣方依照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應加倍返還定金。
如果買方已依買賣契約支付買賣價金,
買方不僅可解除買賣契約,
請求返還已付的買賣價金,
如買賣契約有約定違約金時,
更可以向賣方請求違約金。
因此,在購買房屋時,
為確保付出金錢卻無法取得房屋產權,
除可在契約約定高額違約金外,
並可委由金融業者以履約保證方式,
確保產權移轉後方將買賣款項交予賣方,
避免因賣方一屋二賣而蒙受額外損失。
原文出處:http://yahoo.marketing.atlaspost.com.tw/house2010/legal_01.php?article=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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