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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中信房屋 - 新板特區建案』

【新板特區建案新板特區.橋峰.國家世紀館.東方明珠.東方富域.華府DC.畫世紀.新都廳.領御.國鼎.權世界.台北官邸.巴黎十六區.史丹佛.超級F1.板信雙子星.江子翠捷運.新埔捷運.板橋捷運.府中捷運】

專業經理人林仲春&李苑姍為您服務!

 

 

直接跟屋主購屋結果發生一屋二賣的狀況,該如何解決?

在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後,

買方負有給付買賣價金的義務,

而賣方則負有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及交屋的義務。

 

如果賣方有一屋二賣的情形,

此時,因為不動產已經移轉登記至第三人名下,

賣方無法履行買賣契約的義務,

屬於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契約,

如買方僅交付定金,

賣方依照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應加倍返還定金。

如果買方已依買賣契約支付買賣價金,

買方不僅可解除買賣契約,

請求返還已付的買賣價金,

如買賣契約有約定違約金時,

更可以向賣方請求違約金。

 

因此,在購買房屋時,

為確保付出金錢卻無法取得房屋產權,

除可在契約約定高額違約金外,

並可委由金融業者以履約保證方式,

確保產權移轉後方將買賣款項交予賣方,

避免因賣方一屋二賣而蒙受額外損失。

 

原文出處:http://yahoo.marketing.atlaspost.com.tw/house2010/legal_01.php?article=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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